按认定的人才类别予以资金奖励及配套优惠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1、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
2、国家级领军人才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应在50周岁以下)
3、地方级领军人才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应在45周岁以下)
4、后备级人才应在4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1.在深圳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3.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申请人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5.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三、高层次人才奖励标准
(一)奖励补贴
1、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2、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3、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4、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