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申报2018年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项目扶持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要求,我局将开展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龙腾计划”、“入库”企业(工业类)项目受理工作(其他项目的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第一批受理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8月31日。
(二)“龙腾计划”、“入库”企业(工业类)
第一批受理时间:2018年8月13日至9月14日。
二、申报项目
第一项 技术改造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包括:
(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评审制方式。
第二项 技术改造配套扶持
(一)扶持范围
1、取得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2、取得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取得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二)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第三项 贷款贴息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1.企业为龙岗区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且上一年度产值不高于4亿元。
2.对于已经还清的贷款,其合同期限需不低于12个月,还清时间需位于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以还清之前12个月(含还清当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例如:企业2018年5月还清贷款,则以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2017年9月1日之前还清的贷款合同不予受理。
3.对于正在执行中的中长期贷款,需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连续执行,企业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
4.企业用于申请的贷款合同总额(总额指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之和)必须不低于500万元;授信合同暂不予以受理。
5.企业用于贴息的贷款必须是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二)扶持标准
每年的扶持额不超过企业贴息期内实际发生利息的40%。
(三)审核方式
本政策采用评审制方式进行扶持,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申请后,必须通过评审方可获得扶持。
第四项 “龙腾计划”—— 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1.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②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的增幅,下同)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③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为10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000万元奖励;
②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
③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中“龙腾计划”扶持范围的工业类企业。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第五项 “龙腾计划”—— 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75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50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
③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5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25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
③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3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5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500万元;
③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30亿元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③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6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中“龙腾计划”扶持范围的工业类企业。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第六项 “龙腾计划”—— 工业高成长性企业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中“龙腾计划”扶持范围的工业类企业。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第七项 “龙腾计划”——“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工业企业。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深圳工业百强的企业(以深圳市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二)扶持标准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获得“中国500强”扶持的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按1500万元补差。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中“龙腾计划”扶持范围的工业类企业。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工业企业。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深圳工业百强的企业(以深圳市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第八项 龙腾计划“入库”企业专项扶持-工业、商业、服务业
(一)扶持范围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商业、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于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四)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中“龙腾计划”扶持范围的工业、商业、服务业类企业。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四、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