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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按企业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资助

政府补贴: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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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3、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4、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5、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6、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7、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四、受理时间:

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6月3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