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企业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资助
一、审批内容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其按规定支出,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项目,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见附件1)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3、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4、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5、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6、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7、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四、受理时间:
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6月3日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