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一、支持方向
鼓励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符合国家、省、市鼓励的智能制造方向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1)资助标准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生产、检测、研发智能装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以及对生产环境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申报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五)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不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规定情形除外);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七)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专项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完成智能化改造投资额(不含可抵扣税款)达到500万元
四、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0日24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24日(工作时间);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