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度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工业厂房等产业载体改造提升,优化存量社区产业空间资源。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结果确定。
每个项目纳入资助范围的资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园区改造期间空置租金损失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每月10元/平方米,按照实际改造建筑面积,给予时长不超过2个月的改造期租金损失补贴,每个园区获得该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费用、改造建设费用、环境整治提升费用以及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费用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20%,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资助方式: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此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最终以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三、申报条件
申请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园区改造提升资助的申请单位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单位可以是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也可以是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其他企业,但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
(四)产业园区须位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
(五)改造提升建筑规模要求,改造提升产业空间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
(六)改造对象产权相对清晰,改造升级后产业定位要比较明确,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鼓励发展类产业发展需要,已制定改造后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
(七)改造前后产业形态要有明显高低分别,已制订明确的企业入驻标准,改造后入驻的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数量比例达到40%以上(含)。对主要以少数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核心的产业园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租赁给龙头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的空间比例不低于园区总建筑面积的30%。
(八)园区改造提升项目必须在2015-2017年度内完成,改造完成后要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九)须通过项目所在地产业主管部门(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的初审并获得推荐。
四、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10月26日起-2017年11月24日止。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0月27日起-2017年11月30日止(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