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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

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政府补贴:最高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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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1、海洋产业:1)海洋高端装备。重点发展高端海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平台、生产平台和作业辅助平台,LNG船、海上工程船舶等特种船舶设施设计与开发。重点发展动力定位系统、动力设备、控制系统和循环系统等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产品设计与开发。重点发展海底地形探测系统、深潜器关键技术和装备、海底作业机器人、海洋矿产勘探技术和装备,深海装备用新型材料。(2)海洋电子信息。发展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船舶通信导航设备,水声和浮标等船载传感器、深海观测仪器和运载设备,基于4G技术、水下声学等的海洋专用通讯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军民两用高端通讯器材,海洋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设备。发展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海洋地理信息与遥感探测系统、水下无线通信系统、船联网及其他海洋电子信息服务应用的集成与开发、数据储存、加工及数据挖掘等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3)海洋生态建设。强化基于生态建设的海洋开发管理,重点开展海洋监测、信息挖掘、海洋预警和资源高效高质利用技术研究。在海洋生物在线分类和海洋信息采集与挖掘等环节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环境与生态在线监测设备,信息化模型与生态预报、预警产品,建立全天候海湾预警系统及重大生态灾害的风险评估能力。开展海湾生态修复和海洋资源高效高质应用示范,推进建设与提升发展海洋领域科技创新载体,全面提升提高深圳海湾生态管理水平和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形成具有深圳生态文明特征的海洋科技与湾区经济相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

2、生命健康产业:围绕生命信息、高端医疗、健康管理、照护康复、养生保健、健身休闲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航空航天产业:围绕航空电子、无人机、卫星导航、航空航天材料、微小卫星、航天生态控制与健康监测和通用航空现代服务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4、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围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检测仪器、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绿色低碳材料、生物材料、高新材料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6、新能源产业:围绕新能源汽车、核电、可再生能源、高效储能系统、智慧能源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7、节能环保产业:围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支持领域:以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以前沿基础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支持申报单位紧密合作,促进产、学、研、用优质资源高效集成。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专项申报条件:

1.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牵头单位会同协作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创新链+产业链”实施方案,须包含总体实施计划和若干子项目的建设方案,贯穿创新链和产业链的产、学、研、用各个关键环节,实施周期不低于3年,总投资不少于1亿元。各个环节的单位均可作为牵头单位。

2.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科研或经营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的从事未来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其中:

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生产及服务,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发表过相关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具备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协作单位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备承担子项目研究开发或产业化推广的基本工作条件,能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3.牵头单位在申报实施方案时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方案总负责人,协作单位需推荐一位本单位人员作为子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方案的执行和管理。

4.牵头单位需提供与各协作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在合作模式、任务分工、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

5.实施方案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及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6.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政府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30%,且不得用于流动资金和纳入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7.各子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提供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投资额)。 子项目属于基础研究项目的除外。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滚动安排。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

“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四、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3月9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3月21日。

其他批次受理时间根据资金总量进行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