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18〕16号)《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坪府规〔2017〕2号)《科技创新服务署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坪科创规〔2018〕2号)及其配套实施文件,经资格初审-第三方审计和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仅专家评审项目需执行此项程序)-查重-提出拟资助计划-合规性审查-局党组会议审定等工作程序,现将2018年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拟资助计划(第四批)在我区政府在线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下达本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3月21日
附件.2018年度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拟资助计划表(第四批).xlsx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2018年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拟资助计划 (第四批)的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