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8〕3号)及相关流程要求,经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议小组审议,同意给予顺丰航空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2021年度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航空业子项资助资金共2752.54万元。具体企业及资助金额情况如下:
一、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00万元;
二、顺丰航空有限公司917.54万元;
三、土耳其航空公司广州代表处273万元;
四、深圳市涵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50万元;
五、深圳市大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120万元;
六、深圳天翼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90万元;
七、深圳市安达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70万元;
八、深圳市联运通物流有限公司150万元;
九、深圳市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120万元;
十、深圳市德源物流有限公司90万元;
十一、深圳市薛航物流有限公司70万元;
十二、深圳市九洲物流有限公司50万元;
十三、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5万元;
十四、珠海九洲港客运服务有限公司15万元;
十五、深圳市龙岗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5万元;
十六、惠州市太湖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候机楼管理分公司5万元;
十七、东莞市华南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20万元;
十八、深圳市坪山区城投园区服务有限公司10万元;
十九、广东易智行商旅服务有限公司10万元;
二十、深圳市宜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
二十一、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50万元;
二十二、广东浚通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万元;
二十三、惠州市太湖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6万元;
二十四、深圳市斯为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4万元。
现予公示。凡对此资助安排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属实或与申请资助资金事项无关的,不影响专项资金审议小组审议结果。受理情况反映电话:12328。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