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31日,我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对24宗超期未验收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截至公示期满,共有22宗项目(涉及20家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未在公示期内提交验收材料。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第二十七条“在公示期内提交验收材料的,区科技主管部门正常组织验收。公示期结束后仍不提交验收材料的,区科技主管部门后续将不再受理该项目验收申请,并参照项目终止情形处理。”我局将对该22宗未在公示期内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进行终止处理,限制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新的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不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视审计情况追缴前期已拨付资金,请相关单位与我局对接联系并落实项目资金专项审计事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女士,钟女士
联系电话:23332196,23336038
附件:1.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终止名单
2.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2: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