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的相关规定,2021年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资助已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及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资助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异议科室:投资推广科
联系人:胡工
电话:88210453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观光路招商局科技园A3栋B座2楼(光明区城市展示馆楼上)
邮编:518107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项目资助企业情况表(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