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遴选范围和数额
2017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3)具有卓越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及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或为4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前三)。有重大的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突出,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3、其他事项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2)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合同,并承诺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应退还资助资金。
(3)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4)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5)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遴选范围和数额
每年从我省各类企业中遴选3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2、选拔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注册)。
(5)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3、其他事项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8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2)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合同,并承诺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应退还资助资金。
(3)入选者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所在企业纳税地迁出广东省的应主动上报并终止培养。
(三)“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1、遴选范围和名额
2017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遴选6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2、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受职称限制),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全职在广东工作5年以上方可申报。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潜能,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及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为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为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成果具有较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或能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3、其他事项
(1)一次性给予入选者每人50万元生活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2)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合同,并承诺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如违约,应退还资助资金。
(3)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抽查。
(4)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5)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从2015年8月1日起至今),引进人才须已在粤工作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来粤工作,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珠江人才计划”入选团队核心成员须全职在粤工作5年以上),并保证在今后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方可申报;
2. 申报书及申报附件在线提交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厅人才办”)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3.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请按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各申报环节时间。逾期未完成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的在线提交的,视为申报无效,相关责任由申报人及其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4. 由于申报附件扫描上传工作量大、耗时长,请各申报人提前按照附件提交要求准备并上传申报附件,避免在最后一天集中上传,造成网络堵塞,影响申报材料及时提交。
5.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间,请关注申报平台“工作进度”栏,及时查看申报所处进度,通过形式审查及初审后及时下载生成水印号的PDF版申报书,打印、签名、装订,并按要求逐级盖章提交。
6. 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自2017年8月10日开始至9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送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1)市属申报人及单位应在9月12日17:00前完成在线申报及审核并提交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在9月15日17:00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
(2)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申报人及单位应在9月15日17:00前完成申报及在线审核后并提交至科技厅人才办;
(3)科技厅人才办应在完成形式审查及初审后,通知进入下一轮评审的申报人,平台将自动生成正式PDF文件(未进入下一轮评审的申报人不再另行通知,且平台不会生成正式PDF文件),请申报人及联系人认真核实系统填报的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畅通;
(4)进入下一轮评审的市属申报人及其单位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签名盖章后送交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将辖下申报单位申报人纸质版材料连同《推荐汇总表》盖章后送交科技厅人才办。纸质材料送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进入下一轮评审的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部属高校申报人将本单位申报人纸质版材料连同《推荐汇总表》盖章后送交科技厅人才办。纸质材料送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5-86529553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南山睿园7栋(睿腾)3A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