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扶持计划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7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股权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政府补贴:最高3000万元
马上咨询办理


为加快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7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1、基础服务

重点支持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领域。

2、云计算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3、大数据

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4、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5、移动互联网

重点支持移动支付、移动搜索、移动位置服务(LBS)等领域。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可申请股权资助扶持方式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三、资助对象

  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互联网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互联网产业研发、运营及服务的企业。

  四、资助金额

  (一)直接资助方式

  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现有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

  (二)股权资助方式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贷款贴息

  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申报股权资助的项目,项目单位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500万元。项目单位需提交申报通知发布日前6个月内(以工商变更登记日为准)完成投资的股权协议。若项目单位在建项目已获市政府补助资金,不得存在严重逾期未验收情况。

  (四)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股权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等。其中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规模须超过1000万元。

六、申报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7年8月8日9:00至2017年9月8日17:00;

书面受理:2017年8月9日9:00至2017年9月9日17:00。

七、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