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十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精神,集中资源、精准发力,研制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立和巩固新兴产业发展的全球领先优势,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整车及控制系统开发、车身和结构轻量化整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领域;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领域;先进动力电池材料、下一代高比能量动力电池及燃料电池等先进动力电池及其系统领域;充电设施、充电设备、充电桩和跨座式新能源单轨车辆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领域。其中,跨座式新能源单轨车辆领域主要包括跨座式单轨单轴转向架、车身轻量化、轮边直驱电机、能量回馈系统、信号系统及关键部件等。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汽车领域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资助方式及金额
重大科技产业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科技产业项目资助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直接资助方式优先支持研究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四)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五、受理时间
2018年3月2日9:00至2018年3月21日17:0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