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贷款贴息方式)的通知
为加快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云计算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二)大数据
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三)电子商务
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四)金融科技
重点支持区块链产品、量化金融平台与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五)共享经济
重点支持分享型研发设计平台、在线知识共享平台、劳务资源分享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六)人工智能
重点支持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1、事后资助方式。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贷款贴息方式。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5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四)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入“黑名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1日9:00至2018年7月2日18:00。
六、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400-765-085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26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