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申报通知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6号);《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中介机构引进项目扶持
1、审批内容
新区中介机构引进项目专项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采用一次性扶持方式进行扶持;
(3)支持办法及标准:
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引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制度。对中介机构为新引进符合新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且达到规模以上的产业项目,产业项目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辖区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项目扶持
1、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项目专项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
支持产业聚集发展。对上年度形成新区财力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新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被引进企业的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1%给予引进企业支持,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三)特色工业园区扶持
1、审批内容
对园区获得认定为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的配套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
对被认定为深圳市特色工业园的园区,按其获得市财政补贴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单个园区规划费用扶持上限为15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费用扶持上限为150万元。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经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特色工业园区。
(四)具有特色产业园区扶持
1、审批内容
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项目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建设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把旧村屋、旧工业区、旧商住区改造为高科技产业园、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基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具有特色的产业园,改造的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开发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20%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申报企业需为申报项目的投资主体,且园区改造提升在申报前已经完成,改造完成后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改造升级后产业定位明确,主要用于新区产业导向目录鼓励发展类产业,并已制定改造后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
(五)企业技术改造扶持
1、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技术改造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采用一次性扶持方式进行扶持;
(3)扶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企业进行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促进相关产业向质量型和效益型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给予20%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已获得深圳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改造立项支持。
(六)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扶持
1、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创建技术中心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采用一次性扶持方式进行扶持;
(3)扶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的扶持。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七)市长质量奖扶持
1、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获深圳市长质量奖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采用一次性扶持方式进行扶持;
(3)扶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和50万元的扶持。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已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
(八)名商标名产品扶持
1、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采用一次性扶持方式进行扶持;
(3)扶持办法及标准: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产品或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
(九)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及利息扶持
1、审批内容
新区从事符合新区产业规划的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扶持办法及标准: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有针对性的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项目。新区中小企业经担保机构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给予新区中小企业所产生的手续费50%支持,单笔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的支持上限为30万元。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额所产生利息3%的贴息扶持,单个企业每年的贴息上限为30万元。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
(7)企业贷款从事项目须为技术先进、有发展前景和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
(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扶持
1、审批内容
新区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专项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扶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积极拓展内销业务。建立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创立内销品牌,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比上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市场开拓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企业从事产业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目录;
(7)在新区内上年度的内销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加1000万元以上。
(十一)外贸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1、审批内容
新区外贸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鼓励和扶持辖区内外贸出口企业。设立外贸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制度,降低企业外贸出口风险。按企业实际购买保费金额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7)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企业购买纳入我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政策承办机构范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一年以内)实际发生的保费。
(十二)企业参展展位费扶持
1、审批内容
新区企业参展展位费专项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
帮助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市政府安排的各类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扶持。鼓励企业自行参加全国性经贸科技类展会、省级以上专业展会以及境外展会。每家企业每次参展的展位费扶持额上限为5万元,全年扶持总额上限为20万元。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十三)企事业单位举办国际性展会会议(论坛)扶持
1、审批内容
新区企事业单位举办国际性展会会议(论坛)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支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类国际性展会和会议。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新区管委会支持,在新区举办的各类国际性展会或会议(论坛),一次性给予承办单位展会或会议(论坛)项目实际费用(不含宣传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申请单位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申请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申请单位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申请单位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申请扶持的展会会议(论坛)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新区管委会支持。
(十四)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扶持
1、审批内容
新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扶持办法及标准:
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额相等的一次性扶持,上限为30万元;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额相等的一次性扶持,上限为80万元;对已上市的企业,给予4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的扶持上限为155万元。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以上市为直接目的、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且股本达到3000万元的;
(7)已完成辅导验收,且已支付有关辅导费用的;
(8)已获得境内外(拟)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股票并已上市的。
(十五)中小微企业新三板上市扶持
1、审批内容
新区中小微企业新三板上市专项扶持。
2、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2)专项资金采用一次性扶持方式进行扶持。
(3)扶持办法及标准:
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3、申报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
(7)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