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3.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 4.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 5.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 6.纳税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A级最高); 7.遵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 8.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应是2017年入库、出库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