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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品牌奖励

关于开展宝安区2017年度品牌奖励工作的通知

政府补贴: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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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对宝安区2017年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7年品牌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 2017年度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5-86529553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南山睿园7栋(睿腾)3A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