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宝安区2017年度品牌奖励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对宝安区2017年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实施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7年品牌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 2017年度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5-86529553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三路南山睿园7栋(睿腾)3A02